办事指南
湖南商学院财务报账须知
发布时间:2015-09-29 点击量: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财务制度和适用新常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财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财经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报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原始票据的报销要求
1.报账用发票须真实有效,发票内容须与所开展业务相关,发票抬头应是“湖南商学院”。
2.发票开具时间须与业务发生时间一致,原则上不能使用跨年度发票。
3.对同一会计事项严禁化整为零,发票不允许出现恶意连号。
4.原始单据(各类发票、表格等)不得涂改、挖补。
5.会议费发票须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及签到表。
6.用品、耗材、材料、文具等发票,单批次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请附供货方加盖公章的明细清单,如无法提供,请填制部门验收明细单并加盖部门公章,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审批。
7.职工劳务费发放表须由领款人亲笔签名,不能由报账人代领,特殊情况由其他人代领时必须注明“某某人代”。学生劳务费发放表须附学生姓名、班级、学号、身份证号、卡号,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8.各类原始发票应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签字,需按要求附公务卡刷卡POS单。
9.各项办公(教学)设备、大宗物资、图书文献购置、维修项目报销时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正规发票,采购项目还须到相关责任部门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开具验收单。
10.各类原始票据须按来票内容分类汇总粘贴,汇总单上须注明类别、汇总金额、附件张数及经办人等。
11. 因公出国经费报销须附原始发票、出国任务批件及护照复印件,境外发票需对开支项目进行翻译,并按当日中间汇率进行货币折算。
12. 禁止使用假发票报账,报销时经办人须到相关网站(http://www.315zw.com/)自行查询发票的真伪,如发现使用假发票报销的行为,将追究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3.原始票据若遗失,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其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写明遗失情况,并由证明人签字,经办单位负责人及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14. 休闲娱乐场所发票(美发美容、KTV、洗脚按摩、演艺、会所、景点门票等)、旅行社发票、大额烟酒发票、礼品发票、充值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二.经费的使用与审批
1.公务接待费应严格按照《湖南商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账务报销应及时、规范。
2.公车购置费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公车保险及维修经费原则上应实行政府采购,对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应提供对方单位盖章的报价单(至少三家公司)及合同复印件。
3.公务出国费按照《湖南商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4.差旅费按照《湖南商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5.会议费按照《湖南商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6.培训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7.大宗物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照《湖南商学院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商学院基建与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立项、审批、签订合同和招投标,严禁化整为零。
8.劳务费及奖励费支出须登录“个人收入统计系统”,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额,表外人员需自制EXCEL表格,并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9.课题经费按照《湖南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商学院课题
经费报账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10.其他教学、科研等专项经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11.所有经费的审批按照和《湖南商学院经费审批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12.财务处不受理任何校外人员办理业务。
三、经费的支付方式
1.公务消费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按《湖南商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
2.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原则上不借支。特殊情况不能刷卡和转账的,须书面说明借款理由、具体用途、单位负责人签字,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经济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报账,逾期不报账或还款的,将扣发当事人工资,并停止该部门借款业务。
四、经费的管理
1.经费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规范使用经费,防范财务风险。经办人员、证明人和单位负责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票据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
2.各二级单位须建立本单位经费管理台账,及时登记收、支、余情况,定期与财务核对。
3.学校纪检、审计及财务部门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事项
1.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见财务处网站: http://cwc.hutb.edu.cn/
2.财务处报账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14:30—16:30。
16:30—17:30为内部结账时间,原则上不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3.每周四为财务处整理凭单、内部结账和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财 务 处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