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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工会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29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工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全校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若干制度》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

    1.学校工会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文明、热情、廉洁、高效的服务。

    2.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对教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不许搪塞、推诿。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针对教职工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专题调研与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和可行性报告,努力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与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4.工作严格做到公正公开、诚信服务、遵纪守法、不搞特殊,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工会财务收支公开,杜绝假公济私、以岗谋利等不廉洁行为。自觉接受全校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批评,做到严谨自律、廉洁高效。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坚持实施送温暖工程,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6.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电、来信及来访的校内外人员,若属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本人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要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积极与有关人员或单位联络,做到事事有着落,严禁搪塞、敷衍、推诿。答复来访者或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己不清楚或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7.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来电、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需及时办理的事项,要遵循高效、负责的原则,实行限时办结。对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转来的信访件,一般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或交办方。对基层工会的请示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教职工的请求或申请事项,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因种种原因无法解决的,尽快给予答复,并详细说明原因。

    8.树立方便基层和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尽量减少基层工会和教职工跨校区办事。能到基层现场办公的,一定到基层现场办公,为教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校工会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责令检查反省,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10.认真履行工会职能与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群体活动,发挥好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