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商学院工会协会活动经费和会费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12 点击量:
为鼓励支持协会开展工作,进一步调动协会独立自主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校工会决定从活动经费中提取部分经费,对积极开展活动的协会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经费的条件、要求、管理、资助金额
1.协会申请经费的条件
凡校工会所属各协会均有资格申请该经费。凡协会开展的各项与协会性质相适应,且受协会会员欢迎的活动都属于资助范围。
2.获得经费的要求
凡申请经费资助的协会在每学期初要制定活动计划,计划包括协会活动的时间、内容、参加的人数以及要求资助的资金数额等报校工会。活动之后,要上交校工会一篇报道稿件和有关照片,以便在工会的文体协会栏目中刊登。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协会活动不予资助。
3.经费使用管理
申请获得通过后,协会应严格按照校工会批准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改变用途。活动结束后凭发票到校工会报销。对于出现问题的将永久取消该协会申请基金的资格。
4.资助金额
校工会将根据协会活动的次数、规模、效果等给予相应的资助,原则上每个协会每年不超过2000元。
二、协会会费、使用、管理
1.会费标准
根据活动安排情况和协会会员集体决定。
2.会费的使用原则
会费使用原则采取自收自支,收支平衡,保证协会正常运行。主要用于教练的授课费用、场地、设备等。
3.会费管理
会费由校工会统一单列管理,使用遵照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合理使用。费用支出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8年6月20日起实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