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商学院工会协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2-04-12 点击量:
湖南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并经校工会批准的群众性组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协会活动沿着健康、文明、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新建协会应具备的条件和审批手续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协会的章程及明确的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成员应在15人以上。
3.有建会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包括:会长1人,副会长1人,财务(兼考勤)1人。负责人应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有工作能力而且自愿在协会中担任工作。
(二)审批手续
1.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或协会筹备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建会申请书,同时提交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的书面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建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
二、文体协会必须遵循的原则:
1.自觉接受校工会的领导。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2.建立和健全协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活动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帐目手续清楚。
3.积极发展会员,吸收更多的教职工参加协会的活动。
4.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5.认真履行“年检”和“注册”手续。
三、“年检”及“注册”制度
(一)“年检”
每年1月底,对各协会进行一次“年检”。各协会应在认真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登记会员并发展会员。“年检”时各协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年度的协会年度总结。包括:本协会自行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开展对内、对外培训的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活动的名称,以及参加比赛的效果和新闻报道情况。
2.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及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和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4.本年度活动计划。
(二)“注册”
校工会对各协会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协会,准予进行“注册”。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