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商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6-10-0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实名为湖南商学院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湖南商学院工会直接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为了我院教职工强身健体,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第四条 协会的任务
1. 组织、安排我协会会员参加乒乓球各项活动,积极开展乒乓球交流活动,并且邀请教练到我乒协讲解技术和有关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我协会会员的乒乓球水平,同时安排多项乒乓球业余比赛,使这项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2. 加强与省内各高校乒乓球协会的联系,不定期组织乒乓球的比赛,促进高校间乒乓球爱好者的交流。
3. 要求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比赛及各项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 对乒乓球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实行监督。
2. 有权参加本协会主办或本协会承办的各种活动,并利用本协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指导,协助协会开展活动,维护协会名誉。
2. 会员之间应该团结友爱、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3. 按时交纳会费:每学年每人次交纳10元会费。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财务实行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八条 经费的来源
1. 会费的交纳。
2. 工会拔款。
第九条 会费的支出
1. 奖励赛事的优胜者。
2. 公共活动事务的开支。
3. 其他的一些开支。
第四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条 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的一切权利属于会员
第十一条 机构组成: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会长的职能
1. 服务职能:为会员排忧解难,尽量提供活动资金、器材等方面的服务。
2. 管理职能:为协会经费、资料和活动安排等进行管理。
湖南商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