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会专职副主席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4-09-28 点击量:
一、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主席、常务副主席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院工会委员、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主席(组长),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工会精神,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根据工会章程和教代会条例的规定,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会员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等组织工作,以及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工作,及时向各级党政领导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
五、组织开展“三育人”、师德教育等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的竞赛活动,并做好评先表彰、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六、负责女工委员会工作,配合计生办搞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及女工特殊利益的保护工作。
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对精神生活的意见和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负责院工会财务工作的审核,福利物资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九、做好院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的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交流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和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