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部门分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4-09-28 点击量:
部门分工会是学院工会的基层组织。部门分工会主席要在学院工会委员会和所在部门党总支的领导下,带领部门分工会全体委员创造性地、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学院工会及所在部门党总支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部门的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2、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形势任务学习政治理论,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负责本部门分工会的各种宣传、教育及文体活动。
3、协助本部门行政领导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制度,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分工会代表向院级教代会征集提案,传达贯彻院级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各工会小组对院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三育人”活动,引导教职工支持、参与本部门的教育改革与建设。
5、支持帮助女工委员组织开展素质达标竞赛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和特殊利益的保护工作。
6、关心教职工生活,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家庭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7、协调组织各工会小组实施院工会提出的各项工作。
8、深入到各工会小组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部门党政领导或院工会领导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9、负责部门分工会的对外联系,教职工来访、来信的处理,并向院工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10、加强工会小组工作,积极开展建设“教职工小家”活动,负责确定建家的计划和目标,不断增强部门分工会的活力。
11、加强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表彰、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12、尽心尽责完成院工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