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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4-09-28 点击量:

    一、组织领导所属分工会和直属工会小组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及上级教育工会工作的要求,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二、认真学习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

    三、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配合党政做好评优评先、表彰及管理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健全与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制度。在动员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改革、建设的同时,参与学院行政关于学院发展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院行政领导进行协商、研究解决。

    五、指导、支持二级单位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建立与健全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建设。

    六、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开展大病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做好教职工病、亡慰问。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工作。努力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排忧解难。

    七、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丰富教职工的精神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八、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工的工作。协助团委抓好青年教职工的工作,使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福利费,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

    十、加强教职工活动阵地管理与建设,办好教职工之家。

    十一、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坚持工会群众化和民主化,帮助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和会员管理工作。组织工会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