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商学院丧事处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4-09-28 点击量:
教职工因病因故死亡的丧事处理是我院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学院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的善举。为了加强对丧事处理的管理,及时、妥善地做好丧事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丧事处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之规定,按照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教职工因病因故死亡,其遗体一律实行火葬,遗体告别仪式(追悼会)必须在殡仪馆举行。
二、丧事处理的承办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1、在职教职工死亡后的丧事,由死者所属部门为主,院工会负责协调,共同做好丧事处理工作。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事,由离退休工作处为主,院工会协同死者原工作部门处理好丧事的有关事宜。
3、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听取死者家(亲)属关于丧事的处理意见,按照丧事办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和处理好丧事的有关事宜。
2)配合死者家属与殡仪馆联系,做好死者遗体运送,遗体告别仪式所需悼念厅等事项的确定。
3)准备悼念厅所需挽联、花圈挽带,准备过程中的零散费用从工会福利费中借支,事后按规定进行结算。
4)告别仪式结束后,协助家属做好结帐、家(亲)属返程等善后事宜。
5)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慰问金额为每人(次)100元,从院工会的福利费中开支,由院工会分管财务工作主席审批,院工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治丧委员会组成
1、厅级干部、教授死亡后的丧事,其治丧委员会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院工会、后勤总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处级干部、副教授死亡后的丧事,其治丧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院工会、后勤总公司和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组成。
3、科级干部、讲师死亡后的丧事,其治丧委员会由死者所在部门、组织部、人事处、院工会、后勤总公司负责人组成。
4、讲师以下教师和一般干部职工死亡后的丧事,其治丧委员会由死者所在部门、人事处、院工会、后勤总公司负责人组成。
5、治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治丧委员会成员商量丧事处理的有关事项,确定遗体告别仪式的主持人和死者生平介绍人,并进行工作分工。
2)院工会负责公布治丧委员会名单和讣告,负责遗体告别仪式的组织及与承办部门和与丧事有关的部门的联络。
3)后勤总公司负责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丧事用车的调配。
4)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提供死者生前简历情况。
5)承办部门负责撰写死者生平介绍材料。
四、遗体告别仪式的办理
1、承办部门和院工会提前作好悼念厅的联系和布置。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仪式前的遗像准备、花圈、挽联、哀乐、鞭炮、参加仪式人员、死者生平介绍材料等工作。
2、告别仪式结束后,承办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协助家属处理丧葬费用的结算事宜。
五、丧葬处理的有关政策
我院教职工因病因故死亡后,在丧葬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有关政策问题如:死亡性质(即因工(公)死亡、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等)、死亡待遇(即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问题的确定,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规定之外或难以确定的问题,报请主管院领导或提交院务会议确定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