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商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4-09-28 点击量:
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特殊困难补助是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会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关心教职工生活,给教职工送温暖的具体行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本着上为学院分忧,下为教职工排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为病号教职工送温暖,尽量解决个别教职工的特殊困难。对于生活奢侈浪费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生活困难的,则不给予补助。
二、办法:
1、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特殊困难补助,实行院工会和分工会两极管理。慰问金和补助金由院工会的福利费开支。
2、生病住院教职工,由所在工会小组或分工会通知院工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学期慰问一次,其慰问金限200元之内,院工会分管财务工作主席批准。
3、教职工的特殊困难,采取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形式,补助标准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讨论决定。
(1)定期补助,是指教职工和家庭人员生活水平低于本地规定的最底生活标准,定期补足到规定的最低水平。
(2)临时补助,是指教职工发生意外的事情,如家庭人员或本人生病、死亡、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造成生活困难而给予的临时性补助,补助标准范围为300—1000元。
三、特殊困难补助程序:
1、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
2、提交特殊困难教职工所在工会小组讨论。
3、分工会调查提出特殊困难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情况及发生困难的原因,并签出意见。
4、院工会分管生活福利工作的副主席,接到分工会递交的特殊困难书面意见后,提交给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讨论审定。
5、院工会办公室负责特殊困难补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特殊困难补助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