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商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4-09-28 点击量: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福利费,依据上级工会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管理严格,服务高效。
二、根据《工会法》和《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设置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银行帐户不允许外借使用。
三、工会经费、福利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年度预算计划合理安排,做到保证重点,略有节余。使用工会经费,必须事先经主管工会财务的主席或副主席同意才可使用。计划指标在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副主席审批,5000元以内由主席审批,10000元以内的由主席办公会审批,10000元以上由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经费使用后要督促经办人及时报帐,并按照报帐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
四、会计与出纳分别设岗,实行钱帐分管。会计做好凭证、报表(季报和年报),搞好预算,检查开支是否符合政策;出纳做好现金帐、银行帐、保管好现金。保险柜内的现金余额,每天不能超过500元,现金不得挪用、私存。
五、帐目管理做到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现金日记帐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
六、借款管理做到填写借款单,经主管财务工会主席签字后方能借款。
七、购物管理做到先作金额预算,经主管财务工会主席签字后借款购买,或先垫款代购再凭据报销。购物发票上应开具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细目,若物品数量品种多,必须另附清单。请购物品的金额要从严控制,一般不得超支,如遇特殊情况需超支时,必须请示领导同意。
八、行政拨入的教职工福利费,实行单列管理,严格按照《工会福利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
九、下拨给分工会的活动费实行凭据报销的办法管理。下拨经费的标准,以当年院工会委员会商定的额度为准。
十、工会1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的使用,按学院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
十一、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帐目清楚,不违纪。报帐传票传递基本程序:报帐人→工会专职副主席(审核)→主管财务工会主席(审批)→会计(稽核)→出纳(付款)。
十二、按时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拨入经费和会员会费的收缴;按时督促院办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福利费和会员会费。按规定做好经费上解工作。
十三、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院工会经审委员会的审查和省教育工会经审委员会检查。
十四、组织工会财务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