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商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工作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04-09-28 点击量:
第一章 工会小组的组织
第一条 工会小组按照教研室、科、处(室)等行政单位建立。工会会员不足三人的单位,可与工作性质相近或临近的单位合建为一组。
第二条 工会小组长在工会小组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应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肯干、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会员担任。人数较多的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选副组长协助小组长进行工作。
第三条 工会小组长的任期与学院工会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 工会小组的任务和职责
工会小组是工会基层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学院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的一切工作都要通过小组来落实。工会小组在院和部门分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职责是:
第四条 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思想情况,经常开展家访和谈心活动,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精神。
第五条 加强师德建设。开展经常性师德教育活动,帮助教职工加强师德修养,形成良好师德风尚。
第六条 动员、组织教职工参加文化、业务学习。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小组,争做知识型教师职工”活动,帮助教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全员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理论、教学、科研、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围绕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和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积极参加先进、标兵、劳模的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
第八条 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同级民主管理活动,充分发挥本组教职工代表的作用,动员教职工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献计出力。
第九条 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掌握教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慰问伤、病住院教职工。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第十条 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工会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工会小组工作与活动,组织学习时事、政治、传达上级工会精神,对会员进行权利、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工会小组工作、活动制度。做好会议、活动记录。做好发展新会员和会费收缴工作。
第三章 工会小组长的工作方法
第十四条 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工作、活动情况,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 积极主动地与同级党组织、行政、团组织的负责人密切配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团结协作做好小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十七条 发扬民主,遇事同大家商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以理服人,团结全组教职工一道把工会小组建设成为教职工信赖的“职工小家。